我剛購買的戴爾靈越14Z-3526型號筆記本,購買使用不到一個星期,出現開機報警、花屏等現象,多次強制開機、關機才能使用,過了2天就完全不能開機了。拿到戴爾售后維修站,他們說是屏的問題,換了屏后,現在回來使用不到2天,再次出現同樣的問題。我非常氣憤,上網查詢相關消費者保護知識,得知我的筆記本按理應該為我更換新機。于是我與戴爾總部客服聯系,他們卻找各種理由推脫。說我的購機發票時間晚于報修時間,請問,在實際購買的時候,因為各種原因發票未能第一時間開具,不是很正常嗎?既然你們的包換規定,以發票時間為準,那么為什么發票時間符合,你們又找其他理由推脫呢? 我要投訴:1、戴爾筆記本質量太差,硬盤聲音大,就有限的使用的那么兩次,硬盤轉動的聲音就讓我很煩。想不到,接著,連用也不能用了,直接開不了機。開機報警、花屏等多種嚴重故障接連發生。 2、戴爾的售后服務差。筆記本出問題了,不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三包。多次推脫責任,造成了我精神、體力上的極大困擾。 3、強烈要求戴爾電腦為我更換新機。 4、戴爾的售后人員態度極其強硬惡劣。不斷忽悠消費者。最開始說是提供發票,提供發票了又扯日期,又說銷售商不是授權銷售商。請問,這電腦不是你們生產的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