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購買小米3移動版16G白色 期間有若干條小米短信 4月21日簽收,發現信號差,申請換貨,小米公司回電確認,于當天寄出手機 4月23日小米公司簽收 4月25日小米公司來電,告知收到手機,可以換貨 直到4月28日,未收到小米公司任何電話或短信反饋,不滿,遂申請退貨 4月29日,無任何反饋,打電話過去,告知換貨手機已發貨,并給一單號,不允許退貨,不滿,告知向上反饋 4月30日,小米公司來電,告知且一直重復一條“政策”:經過換貨手機不是購買的手機,不享受七天無理由退貨。 我提出疑問:小米官方網站三包政策沒有換貨手機不享受七天無理由退貨規定,必須按照七天無理由退貨給我退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