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3年9月9日,我在魅族茂名官山二路認證店以1699元購買了一臺魅族MX2手機。在2013年11-12月期間就發現手機的主鍵有時會無法使用(頻率不大,一個月就是兩三次這樣)。但是到2014年3月,手機的這種現象就越來越多,有會一天都會有幾次。所以在2014年4月2日晚上,我就拿手機回到專賣店去保修。當晚專賣店的同事對我的手機也進行了檢查,最后開了一張《服務受理單》給我,單號:0038690。單上寫明我的手機外觀狀況:良好。代理判定:HOME鍵自動按,經常失靈,屏幕內掉漆。判定結果:保修(保修項打了一個勾)。之后我也在單上簽名確認。到了4月8日下午,他們專賣店的人就打了一個電話給我說:我的手機是人為損壞,要付款維修,費用是680元。我就問他是怎樣人為損壞并表示不解。他就說,這是廠家檢測的結果,如有任何問題找廠家。當天晚上我就找到了魅族的在線客服,客服號:魅族-0144,這個客服幫查是因為我的手機是因機器是面殼變形,觸摸屏翹起導致主鍵失靈的,所以這是人為損壞,是要付費維修的。當時就表示很不解,我的手機當時只是主鍵失靈,那樣怎樣會變成了面殼變形,觸摸屏翹起了,就這個問題我就同客服進行了溝通,我說當時我送修時,手機的外觀都還是良好的,并在你們的單上也注明的,還寫出了是可以保修的,但怎樣一到廠家就變了。后來客服表示如有任何問題,可以申請看圖片,我當時同意了看圖。我并在4月9日打電話到魅族珠海的總公司投訴,在4月9日,他們就發了兩張圖片給我,并在圖片上圈出了手機的問題,從圖片中看出觸摸屏翹起的現象很明顯。我表明送費時我的手機沒有這樣的,包括在專賣店的同事也檢查了手機才在我的服務單上的外觀狀況項寫良好的。客服這時又表明他們的專賣店是沒有檢測能力的,只有廠家的檢測才算。就此事,他們投訴組的同事也和我電話溝通,結果都是表示人為,是要我付款680元才可以維修手機。 以上的我的陳述。但是有以下幾點我是很不明確的。 1、我的手機送修時是外觀良好的,到了廠家就變成了外框變形,還有觸摸屏翹起,這種外觀損壞的情況。最終他們廠家就判定是我人為造成,并要付款才給維修。 2、專賣店在收到我的手機時并開了單,說明是外觀狀況:良好,代理判定:HOME鍵自按,經常失靈,屏幕內掉漆。判定結果:保修。但是到了廠家就變另一回事,并不給保修,還要將責任推到消費者上。他們廠家檢測的人為與專賣店檢查的結果就是兩個情況。在專賣店時我的機外觀是沒問題的,但是到了廠家就變成有問題,這樣人為會是我造成的?我表示不同意。這我也同他們的投訴人員溝通,但他們表示沒辦法,檢測結果就是這個樣,要維修就必須付款680元。 3、廠家到現在有問題了就和我講他們專賣店開出的服務受理單只是證明專賣店收到你的機,他們是沒有檢測與判定的,但是他們廠家又承認服務單是他們的,是有效力的。那為什么他們又為什么不相信我的手機送修時是不是這個樣子的呢?為什么又要將現在手機的問題歸到消費者身上呢?很不理解。 4、廠家與商家都在推責任,講這些都不是他們的問題,還提出要我去找快遞公司,我也反問他們,件不是我寄的,也不是我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