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初,我們家固定電話出現高額欠費,這種情況以前從來沒有出現過,因此咨詢中國電信10000號查詢,1000告知我們這筆欠費是由固話綁定的電信手機13368719737造成,但事實上之前我們家根本不知道有這樣一臺手機出現。 經電信部門查詢,2012年12月 中國電信擅自為我們家固定電話辦理了一個他們所謂的活動,活動中包含中國電信的兩個手機 號碼分別為 13368719737和13368719728.但事實上我們根本沒見過也一直不知道有這樣兩個綁定的手機存在。 由于之前不明情況擔心固話停機于是已經交了1166元的話費,但事實上截止2013年12月15日家里固話余額僅為4元左右。電信工作人員說之前交的1166只是交了手機號為13368719737的欠費。 現在我們提出投訴之后電信工作人員告知由于時間過長無法退還多交的費用。 現在向消費者維權機構發起投訴。 巨額欠費主要是2013年10-11月間產生,由此我們才能發現居然有其他手機綁定家里固話,電信工作人員以手機是在2012年12月綁定的距離現在時間過長為由無法辦理退款。問題就是電信在我方不知情的情況下辦理的我們家的業務,才造成那么長時間之后我們才發現有人使用一臺綁定我們家固話的電信手機造成巨額欠費產生。 因此電信方的責任非常明顯 1.在客戶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給客戶辦理業務。 2.從程序上說辦理業務所綁定的手機本應該告知客戶并且上門送交客戶手中,但事實是我們非但不知道這個手機的存在并且從來沒有見過這兩個手機。 3,據家人回憶,電信曾多次說要給我們辦理各種業務其中有提出要給手機給我家,但是我們拒絕了這個請求,而且是多次拒絕。因此這些手機應該是在電信工作人員的手中。若是他們利用職務之便開通了我們家的某項服務并且使用這些手機產生話費,應當由電信公司承擔相應的責任,并且退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