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發生在2月20日,江蘇省常熟市大義黎明路移動專營店(地址: 江蘇省蘇州市常熟市虞山鎮大義黎明西路7-8號)派遣員工到常熟市泓淋科技有限公司設攤辦理新卡入戶業務時,口頭告知本人辦理新卡無需月租費也無月最低消費額度,同時沒有簽訂任何月租協議!只用本人身份證號碼登記便入戶,沒有告知本人辦理新入戶用卡會自動參與“蘇州新春銷售活動,即月最低消費58元”相關事宜,也沒有告知套餐中的200M流量屬于次月生效,導致本人本月流量消費額超支。事后本人通過移動網上營業廳才得知此卡參加了新春營銷活動,經過客服多方溝通,常熟移動方給我的處理結果是有兩個方案: 1、新春營銷活動為次月生效,故本人2月22日提報的中斷活動申請要到下個月才可以審批,即4月才可以申請中斷該活動; 2、如本人要在次月銷號,這是不行的,除非欠費停機過了2個月后才可以給我辦理銷號手續,但是最低消費費用照算。 我認為以上二項處理辦法都妨礙到了我個人的正常消費計劃,損害了本人的個人利益(時間利益與金錢利益)!常熟市大義黎明路移動專營店在未簽訂任何協議的前提下損害了本人對新辦卡的知情權,應該首當其沖對此事負責任,但是本人在質問辦卡人員后得到的回饋竟然是“辦卡人員自己也不清楚新入網用戶必須參與月最低消費額度為58元活動的相關事宜”!這是一名移動在職人員的嚴重失職行為! 我希望給我辦卡的大義黎明路營業廳可以站出來給我將此卡退回,并補償我的個人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