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花費18000元,購買了華源皇冠假期出售的10年內(nèi),旺季期間的5周*7天=35天住宿權(quán)。至今為止,已經(jīng)使用6天,還剩下29天的使用權(quán)。今年6月8日,想訂6月12-16日深圳大梅沙海景酒店,但是客服小姐在6月11日回復(fù),只能是12-13日有房,14日以后客滿無房。但是我們在網(wǎng)上卻可以輕松的訂到客房,而且價格比我們會員價格還要便宜很多。鑒于“華源皇冠假期”的服務(wù)不到位,價格昂貴,我們想再支付部門違約金的前提下,辦理退款,但是華源皇冠假期被拒絕。我想請問:這種拒絕退款的行為是否合法、合理?我們消費者面對如此商家,怎么保護(hù)自己的合法權(quán)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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