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2011年在石家莊寺家莊鎮買的城市印象二期,當時買的時候房子已經把一期蓋好了,1-6號樓,我買的二期當時是9、10號樓剛把地基弄好,說是2012年底交房,現在的情況是:一期的1-6號樓一房多賣,直接合同重了。二期9號樓開發商當成7、8、9號樓先后賣,開發商春鑫房地產老板劉江輝被拘留調查,但是他下面開發的《城市傲居》等商品房依然在賣!先一共開發著好幾處房產,依然在施工出售。我們業主自己組織去找鎮政府,關于鎮政府的說法是房子是違章建筑,但是蓋了4年沒人去管。業主委員會是開發商老板的拖,他們的說法是每戶交2萬塊錢,把多余賣的房子蓋起來。一共賣了800多戶,但現在房子總共500套,現如今房子還欠著民工的錢。現在已經被定成合同詐騙了,如果把開發商老板判了我們的房子是不是屁了,退錢是不是很少一部分?如何是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