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因:本人在外地工作,女朋友的媽媽在成都幫我們看房,恰巧成都郫縣龍湖弗萊明戈樓盤開盤又逢折扣,按照我們得到的房子單價、面積的信息,我們有意向買房。因是在售樓部工作人員下班后又返回來的情況下,我女朋友的媽媽便在還未看清合同條款,只聽銷售人員說明單價(4600元/平方米,我們以為是折扣前價格)、面積(建筑面積83平米,還贈送20多個,實得104,且未說明這104其實是含公攤面積在里面的),卻不知總價(以未來丈母娘的理解,總價就是拿單價乘以建筑面積,總共就30多萬)的情況下,便在工作人員的急催和誘導中簽定了認購協議書并繳納了1萬元的誠意金(認購協議中的定金當時并未交納)。但是回去看了以后,發現協議上的總價和我們的考慮有很大出入(協議上總價50來萬,再享受折扣后也是47萬左右)。第二天及后續因此事情和置業顧問多次溝通,才發現信息傳達存在重大的問題,以致導致信息含混不清。最終我們決定申請退回誠意金,解除認購協議。 目前狀況:在3月9日提出正式申請,但協商未果 目的:協商維權,退回誠意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