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辦理的中信銀行信用卡還款日期是本月7日,應(yīng)還15041元人民幣,由于本人忘記及時還款,今天10日當(dāng)打95558電話問及時,對方服務(wù)人員告知除收滯納金外,還需收利息,當(dāng)然這部分錢是落到下一個賬單周期里。本人認為這樣是合理的。但當(dāng)問及繳納的數(shù)字時,吃驚不小,滯納金沒問題,可是其收利息卻是從劃卡消費日期開始計算到實際還款日,也就是要多交大概30天的利息,本人認為這樣的收取利息方式嚴重不合理,是屬霸王條款,即使寫入所謂條款里。請調(diào)查核實并請及時回復(fù),謝謝!還有就是銀行方面是否能在客戶在未能及時還款時,能再一次給予催繳短信或電話提醒,而非惡意默默等著卡用戶越晚還越好,以便能吃更多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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