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0年4月在珠海南方汽車購買上海大眾朗逸牌小轎車起就發現變速箱有異響,然后提出在上車牌前進行檢測或更換一輛,4S店的相關人員說響聲正常,上完牌調試一下就沒問題了,但是從車輛拿到我手至今問題依然沒有解決,反而變速箱異響越來越嚴重,人員站在車輛經過的地方,可以明顯聽到稀離嘩啦的聲音還伴有明顯的撞擊感,象臺破車。在行使過程中當速度達到60公里左右時、也就是車輛處于6檔時油門踩下無明顯提速感(提速反映遲鈍、延遲時間約在3秒鐘或更長時間、車輛會出現自動提速)。2012年3月11號按照大眾公司的要求到4S店進行了DSG變速箱系統升級,但是升級后問題依然嚴重,并沒有減輕變速箱異響。 從2010年五月我就跟大眾聯系,電話通話不下200次,親自到4S店不下30次,其中因為變速箱異響車輛在店維修時間超過90天,但至今未能解決,上海大眾最終給出的解釋是變速箱異響是正常現象,讓我無法接受,作為客戶我的要求很簡單:一、更換問題變速箱或更換合格車輛,二、賠償我在此過程中不應該產生的電話費用,三、賠償車輛維修停廠3個月所造成的額外交通費用和誤工費,四、大眾應該為將近兩年來把客戶當皮球踢來踢去進行書面道歉。最后我保留上海大眾對我精神傷害的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