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2011年3月28日與連云港東堡專用車有限公司簽訂的買賣合同,我定做的是一輛能保證我承載130噸的設備運輸車,4月30日我們到廠家提車,我們到廠家驗收車的時候,車的質量就有問題,車的3條主梁不在一條線上,再制造的過程中出現扭曲。我要求廠家退回定金并賠償損失,廠家堅決不予退還定金,廠家的意見是給我降價5萬并保證不影響車的原有質量,我當時不同意,廠家脫了我半個月也不予解決老板也找不到,最后由于我訂車之前與設備廠家簽訂了合同,只好答應廠家把車提走,廠家有給我們簽訂了承諾書。車提到家后晚了半個月也耽誤了與設備廠家的運輸時間,設備廠家與我解除了合同并要求賠償,我一直到2011年12月車也沒運營。2012年12月我與另一個設備廠家簽訂了運輸127噸設備的合同,12月22日我到設備廠家裝貨時問題出現了,當設備裝到車上時車輛主梁發生了變形和嚴重的裂縫,導致不能完成運輸和巨大的損失。事發后我第一時間與廠家聯系要求廠家技術人員來處理,技術人員不來只是當時在這邊跑業務的業務員來看一下,并不承認過錯。在這以后我每天都電話與廠家溝通要求技術人員過來解決,廠家遲遲不來,后期干脆就不接電話了,直到2012年2月20我親自到廠家與廠家協協商解決,我要求廠家退車,廠家不予支持,還不承擔責任。廠家答復給維修并讓我承擔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