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1年10月24日在龍巖恒基汽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訂購一輛雪佛蘭品牌的2011款科帕奇2.4 AT 豪華導航版,價格為人民幣26.38萬元(即廠家指導價)。根據廠家配置手冊,GPS智能娛樂導航屬于本車的標準配置。 2011年11月10日提車,本人支付了購車全款,該公司開具了一張購車發票;同時本人根據該公司提供的服務內容,委托該公司進行了繳納購置稅、車輛掛牌,并根據銷售方推薦在設在其店內的保險公司上了保險。車身上右前門內的銘牌上明確注明由“通用汽車韓國公司”制造,產地在韓國。 該公司提供了《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原件、《進口機動車輛隨車檢驗單》復印件、《貨物進口證明書》復印件、《機動車登記證》原件等材料,所有這些材料中均明確注明該車是從韓國原裝進口。 注:其中發票開具的金額并不是認購協議約定而且后來本人實際支付的26.38萬元,而是25.78萬元,而這一金額正好是雪佛蘭品牌的2011款科帕奇2.4 AT 豪華版(不帶GPS智能娛樂導航)的銷售價格。 在購車時,銷售商(龍巖恒基汽車有限公司)的銷售員宣稱是韓國進口的,而且是整車進口。廠家(上海通用)及銷售商的宣傳車也注明“GPS導航設備”是標配。 既然是標配,那這“GPS導航設備”應該是在韓國的汽車生產廠家裝配的吧,至少也應該是上海通用的車間里組裝的吧。可是實際情況不是,這“GPS導航設備”是龍巖恒基汽車有限公司自行在維修車間安裝上去的,這也就說明這部車的最終生產完成是在“龍巖”完成的,不是在韓國也不是在上海通用。銷售商(龍巖恒基汽車有限公司)自己也承認了“GPS導航設備”是作為配件在其維修車間里安裝的,開具的整車發票中也是扣除了“GPS導航設備”的價格。 ) 而這一切,銷售商、上海通用均未進行明確告知,這不是明顯侵犯了購車者的知情權了嗎? 另外,銷售商未經購車者同意,私自拆裝汽車儀表臺,自行加裝GPS導航設備,豈不是也違背了整車銷售的原則? 另外,既然作為整車標配一部分的“GPS導航設備”是在龍巖恒基汽車有限公司的維修車間裝配的,那么這部“整車”的最終生產地也就是“龍巖”,但是其車身銘牌是明確標注的產地確實韓國,這也違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里的相關規定,屬于沒有明確標識產地的情況。 因此,在此投訴龍巖恒基汽車有限公司在此次銷售雪佛蘭科帕奇車型時存在以下違法違規行為: 1、未告知車輛生產的真實情況,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 2、車輛實際上由龍巖恒基汽車有限公司完成最終的生產組裝,但是卻假冒“上海通用汽車”生產的整車進行銷售,嚴重侵犯消費者權益。 3、車輛實際上最終是在國內生產組裝完成,但是車身銘牌上標注的產地是“韓國”,屬于錯誤標識產地,違反了《產品質量法》關于準確標注產地的規定。 4、發票未一次性開具足額的整車銷售發票,違反了《發票法》的相關規定。 在此,請求責令龍巖恒基汽車有限公司整改其違法違規行為,向公眾及消費者進行解釋及道歉,按相關法規賠償本人損失。并要求相關行政部門對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