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時報廢 如何檢測 怎樣監督
河北特設安監規定劃出紅線
本報訊 (記者王 越)2月1日,《河北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實施。該《規定》是由河北省省長張慶偉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形式簽發的。
據河北省質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處長李強介紹,該《規定》主要有以下幾個突出特點:一是對特種設備生產和使用環節的管理作出具體規范。《規定》在第二章對特種設備的生產單位、鍋爐使用單位、移動式壓力容器及氣瓶充裝單位、電梯使用及維保單位、客運索道及大型游樂設施的運營使用等單位應當遵守的行為規則,進行了具體規范,并對按規定應報廢的特種設備的處理、達到規定使用時間的特種設備的安全性能技術鑒定等問題,作出了具體規定。二是對特種設備的檢驗檢測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規定》第三十七條規定,特種設備的檢驗檢測由依法取得相應行政許可的機構和人員實施。第三十九條規定,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應當按國家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進行檢驗檢測,為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提供公正、準確、便捷的服務,并在規定時間內出具檢驗檢測報告。三是對特種設備的監督檢查工作作出具體規定。《規定》第四章規定,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涉及公共安全的特種設備的生產和使用環節應當實施重點監察。在監察中發現特種設備存在事故隱患的,應向使用單位發出安全監察指令書,責令其限期消除事故隱患。屬于重大事故隱患且在隱患消除前或消除過程中無法保證使用單位安全的,應責令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停止使用特種設備。
《規定》共分7章55條,是根據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有關法規,在廣泛調查研究、征求河北各設區市政府、各相關部門、有關企業及專家意見的基礎上制定的。《規定》內涵豐富,意義重大,是一部全面規范特種設備的生產、使用及其安全監察的專門規章,是各類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及其作業人員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是各級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安全監察和行政執法的法律依據,是制裁各種特種設備生產、使用中違法行為的有力武器。
近幾年來,河北省特種設備數量激增,設備總量由2009年的22萬多臺(套)增至目前的34萬臺(套),使用范圍日益擴大,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聯系越來越緊密,同時危險性越來越大,特別是高參數、大型化的新設備、新技術不斷出現以及大量設備的日漸老化,特種設備事故和故障時有發生,使人民生命財產蒙受巨大損失,影響社會的和諧穩定,特種設備安全問題正在成為人民群眾關注的一個熱點問題。
該《規定》的出臺,填補了河北省在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方面的規章空白,使該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的法規體系更加健全。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