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郭 明 李 輝)10月18日,安徽省政府法制辦公布《安徽省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草案對電梯的安裝、改造、維修施工及日常維護保養、監管作出一系列規定,并明確了違規的法律責任。
草案規定,電梯的制造、安裝、改造單位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條件,并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相應的生產活動。同時,特別強調,電梯施工單位不得將電梯制造單位委托的工程轉包或者分包給其他單位。若違反規定,將由縣級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