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吳江檢驗檢疫局積極落實《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免征小型微型企業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財綜〔2011〕104號)對小型微型企業暫免征簽發一般原產地證書費、一般原產地證工本費收費的要求和國家質檢總局《關于落實免征小型微型企業簽發一般原產地證書費、一般原產地證工本費收費的實施方案》,切實減輕小型微型企業負擔。
吳江國檢局采取三項措施落實通知要求,一是在報檢員大會上進行了該政策的宣傳和講解;二是通過檢務博客宣傳,并提供相關資料和表格下載,同時在檢務大廳公告欄進行了公示;三是組織相關簽證人員學習掌握相關審核標準、操作程序,確保對原產地證申領人員就具體申請條件、辦理程序進行有效講解。
據了解,小型企業的認定標準需滿足從業人員為20(含)~300人,年營業收入在300萬(含)~2000萬元,微型企業的認定標準為從業人員少于20人,年營業收入少于300萬元。吳江市符合標準的企業可以申請小微企業資格認定,每次認定資格的有效期為一年。吳江國檢局提醒廣大符合條件的出口企業積極申請,以獲得此項政策優惠。按照目前標準,吳江企業簽發一般原產地的證書費、工本費分別為35元/份、1元/份。而按照通知要求,吳江國檢部門將免征小微企業這兩項費用,持續到2014年12月31日。(史偉峰)
史偉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