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分別于2014年5月9日購買的5月17日從呼和浩特飛往海拉爾的機票,訂單號為xhr140509154310246,票號為7812161433151.另一張于5月11日購買的機票,訂單號為yyw140511122701216,票號為8262335703431。由于不確定飛行的時間就定了兩張,買完后發(fā)現(xiàn)買機票時因為是幫別人買票把姓落了,問其解決途徑,只能退票重新買,退票只退機建燃油,覺得不合理,理應一個身份證號只對應一個名字,在身份證號和名字不符的情況下為什么要出售機票。航空公司和代理商互相推脫責任。現(xiàn)在兩張都已退票,一個只給退了190元,另一個還在審核中,兩張機票1172元的損失,對于收入不多的我來說損失太慘重了!!!本人認為,機票發(fā)現(xiàn)錯誤,在起飛前2小時就積極聯(lián)系南方航空公司進行更改,并未造成重大損失,航空公司應當以人性化的服務通過身份證號碼的惟一性來識別是否是名字錯了,如果確有錯誤,應當予以更正。即使收費也應該合理性收取,并且要有法律依據(jù)、提前公示告之。
關于機票更改姓名難的報道屢屢見諸報端,有的航空公司會收取數(shù)百元的費用,而對于這方面的監(jiān)管目前尚無相關規(guī)定。本人希望民航監(jiān)管部門能盡快出臺相關法規(guī),糾正這一不合理的現(xiàn)象。
希望有關部門予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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