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方藥需要在有一定級別的藥店才能買到,而類似聯邦止咳露、珮夫人克露等可能致癮的“危險”藥物,需要憑借處方才能買到……日前,東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推出新規,稱下半年將逐步探索藥廠、藥店按照其經營范圍、經營品種的風險程度、日常監管情況等,進行分級分類管理,并同時公布了13種被嚴格管理的含可待因止咳藥。
該局有關負責人透露,由于全市共有超過6000家的零售藥店,數百家藥品、醫療器械批發企業以及數十家的藥械生產企業,而參與藥械檢查、監管的執法人員則不足百人,因此長期處于執法人員相對不足的尷尬境地。“一旦進行分類管理,監管力量將更有效地得到利用。”
按照目前設計,該局將根據藥廠的風險程度、以往產品質量的信用度、以往檢查的情況,將這些企業分為A、B、C類。C類等級最低,每年的檢查次數也將最多,A類則最少。據了解,目前已經篩選出5家A類企業,40家B類企業,3家C類企業上報省局核準。
記者從該局了解到,自從東莞中學生濫用“聯邦止咳露”、“珮夫人”等含可待因復方口服溶液的現象重點整治后,目前有不少新品牌溶液逐漸上市,濫用濫服現象有所抬頭。
這13嚴管止咳藥包括:復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III)(克斯林)、復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奧亭)、復方磷酸可待因溶液(II)(珮夫人克露)、復方磷酸可待因糖漿(歐博士止咳露)等4種進口品種,以及復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聯邦止咳露)、愈酚偽麻待因口服溶液等。
根據規定藥品批發企業應定時向藥監部門報告所經營的含可待因復方口服溶液的購銷流向,其中包括品名、規格、批號、生產廠商、購進單位、銷售單位、購銷數量等數據,都需向市藥監局上報。發現違規銷售的藥店,將被處以罰款、吊銷經營許可證,甚至負責人被移送司法機關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