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喊冤 消協提醒細簽合同
晨報訊(記者 王海亮)日前,招商國旅被指在組織某國內團隊時單方面撕毀合同,被消費者一紙訴狀告上法庭。市消協相關負責人認為,這是一起旅游市場的典型反面事例。對此,招商國旅向媒體喊冤,稱中止與消費者合約,實因對方一直未支付合同款,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
記者從消費者方北京質量協會了解到,去年7月該協會與招商國旅簽訂了組團赴云南的合同,團隊規模達170余人。質量協會相關負責人稱,合同簽訂后,招商國旅分別于10月20日、21日和31日,三次要求在原合同款上加價1萬、3萬和9萬余元。10月31日距出發時間已只有4天,旅行社單方面解除合同,并稱如繼續合同需加價9萬余元,比原合同漲了23%。質量協會最終被迫中止合同。質量協會認為,該旅行社先簽合同攬客,臨近出團時才提出要么多付款,要么解除合同,以此作為要挾,嚴重損害了消費者利益。
記者昨天致電招商局國際旅行社,招商國旅海淀遠大路門市部的相關負責人邱文濤向記者“喊冤”。他表示,解除合同全因質量協會沒有支付款項。邱文濤強調,旅行社提出增加支付9萬元是因為此時離出發時間很近,已不可能拿到3折機票,而且地接、場地等成本也增高了,并非以此為要挾。
招商國旅的代理律師王松義認為,根據合同規定,合同一方如以自己的行動明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主要義務,則合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他認為,招商國旅沒有過錯,責任應由質量協會承擔。質量協會代理律師徐陽則認為,根據雙方口頭約定,拿到機票時先付一部分款,返程時付余款,而且并未接到旅行社的催款通知。招商國旅方則稱,其間已向對方送去部分款項的發票,即示意催款。
消協提醒
細簽合同
市消協秘書長張明昨天表示,這起糾紛是旅游市場一個反面事例的典型,旅行社違反了合同法,侵犯了消費者權益。張明提醒游客,在和旅行社簽合同時,要仔細看條款,對己方不利的條款一定要去掉;雙方約定內容一定要在合同中體現,以防服務縮水,尤其是吃住行等標準;違約責任一定要明確數額和賠償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