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商打著節能的幌子欺騙購房者的問題有望得到解決。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昨日閉幕,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改的《節約能源法》。
地產商虛假宣傳節能要重罰
新《節約能源法》明確,房地產開發商在銷售房屋時未向購買人明示所售房屋的節能措施、保溫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將被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但如果對以上信息做虛假宣傳,處罰將加重,可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項目節能不達標將被禁用
節能將成為新建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必過門檻,在中國開設工廠等項目的環保成本將提高。《節約能源法》為加強政府節能管理職責提供了許多新制度。例如第15條規定,地方政府要建立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審查和評估制度。經審查未達到節能標準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已建成項目的不得投入生產和使用。同時,在標準和法律出臺之前已有的生產單位,如果不符合節能標準,須限期治理,否則將被停業整頓或關閉。
政府節能責任被首次明確
新修改的《節約能源法》首次明確了政府自身的節能責任。政府部門要制定等級公共機構能源消耗定額,財政部門還要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標準,這就從預算管理和財政支出的角度對政府機構自身的節能提出新要求。政府等公共機構采購相關產品,必須優先購買列入節能清單目錄中的產品。
此外,會議還表決通過了《城鄉規劃法》、關于修改民事訴訟法的決定和新修改的《律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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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財產執行可不事先通知
昨日通過的關于修改民事訴訟法的決定,將從4個方面解決目前的執行難問題。此次增加了“立即執行”制度,執行員不一定非要先通知對方后才能執行。
修改前的民訴法規定,執行員在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之日起,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然而有的被執行人接到通知以后,就轉移隱匿財產。所以,此次增加了“立即執行”制度,即“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采取執行措施”,不一定非要先通知,然后才能執行。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民法室主任姚紅介紹,為了促使當事人履行判決裁定的措施,如果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關單位限制被執行人出境,也可以在征信系統記錄被執行人不履行義務的情況,同時可以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人的信息。
律師會見被告人將不受監聽
新修改的《律師法》加強了對律師職業權限的保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將無需司法機關批準,只需“三證”齊全,即律師執業證書、律所證明、當事人委托書或者是法律援助的公函。
但是現有的《刑事訴訟法》規定,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要經過司法機關批準。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民法室副主任楊明侖解釋說,現在的刑事訴訟法正在修改過程中,也會對這一條進行修改。
除約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更自由外,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將不被監聽。
律師在法庭上發表的代理辯護意見,也不受法律追究,但發表危害國家安全、惡意誹謗他人、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言論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