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水牌”蛾苓丸被疑夸大宣傳 生產廠家:若宣傳嚴重違規,則取消代理商資格
大連水產藥業有限公司官方網站展示的“大水牌”蛾苓丸(OTC藥)。 (崔云飛 攝)“每天都說活動還有最后一兩天,半年過去了,這活動還沒結束。”近日,孫先生向本報反映,大連水產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大水牌”蛾苓丸,2007年曾因任意夸大藥品功能等行為,被濟南市藥監局暫停該藥品在濟南市行政區域內的銷售行為,但2012年春節以來,該藥品在濟南地區再次做起類似宣傳。對此,該公司銷售部工作人員表示,將盡快向代理商了解情況,如果代理商違規行為嚴重,則將取消其該藥品的代理資格。
市民反映:聲稱活動馬上到期,結果半年仍未結束
2012年春節過后,孫先生發現一款專治男性前列腺炎的“大水牌”蛾苓丸的藥品在濟南做起廣告,一名所謂的專家以與患者溝通的名義,多次稱贊藥品療效好等信息,每位向其反饋服藥情況的患者,都表示服藥后取得了很好的療效,“我從來沒有聽到過說服用這藥后,療效不好的。”
廣告中,“專家”每次都會表示,目前該藥品正在搞活動,活動截止日期還有一、兩天,“如果連續關注幾天,你就能發現里面的問題。”孫先生說,他已關注過這個廣告半年多,這個活動到現在仍未結束,“在我的記憶中,2007年,該藥品曾因宣傳問題,被濟南藥監部門暫停在濟南地區銷售,真是不明白,現在這藥怎么又做起了這樣的廣告。”
記者查看資料發現,自2006年6月以來,“大水牌”蛾苓丸在廣告宣傳中存在夸大藥品功能、絕對化夸大藥品療效等行為,并在2007年5月1日新的《藥品廣告審查辦法》實施后繼續發布。依據《藥品廣告審查辦法》有關規定,濟南市決定暫停大連水產藥業有限公司“大水牌”蛾苓丸在該市行政區域內的銷售,自公告發布之日起,濟南市各藥品經營企業應立即停止該藥品的銷售。
代理方面:雖然成分減少,有效化含量卻提高
在大連水產藥業有限公司網站,記者看到了該藥品的情況介紹,該藥品共有兩種,一種為OTC藥(非處方藥),一種為處方藥,兩種藥品的批準文號都是國藥準字Z10900022。標示為OTC藥的蛾苓丸,其成份由雌性柞蠶蛾、茯苓,及相應輔料構成,功能主治為健脾安神、補肝壯腎,用于婦女更年期綜合癥。而標記處方藥的該藥品,其成份由雌性柞蠶蛾、茯苓構成,功能主治為扶正培元、健脾安神、補肝壯腎。用于淋證(男性前列腺肥大)及婦女更年期綜合癥。與該藥品OTC藥相比,在成分上有所減少,但功能主治卻多了“淋證”的治療范圍。
記者撥打該網站所提供的廠家電話了解情況時,工作人員表示,處方藥類“大水牌”蛾苓丸是該藥品OTC類的升級版本,是該藥第二代產品,雖然成分有所減少,但有效化成分含量卻有所提升,療效也有了相應改進,并表示,“成分加量便會增加治療功能。”對于孫先生反映的虛假宣傳問題,其表示,該藥品不存在虛假宣傳,搞活動也是為了患者。
根據2007年1月1日起施行《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醫療廣告的表現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含有宣傳治愈率、有效率等診療效果的;保證治愈或者隱含保證治愈的;利用患者、衛生技術人員、醫學教育科研機構及人員以及其他社會社團、組織的名義、形象作證明的。記者就以上法規詢問該藥品廣告是否違法時,該工作人員表示,其為藥品代理商,不是生產廠家工作人員,對記者的問題不再作出回應。
生產廠家:若違規宣傳,將取消代理商資格
大連水產藥業有限公司生產銷售部工作人員表示,該藥品產品說明書在制定、印刷過程中,都已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局要求格式操作,然后上報省局批準,省局備案后,才允許說明書使用及印刷,該公司網站所公布藥品說明書不存在問題。
李先生反映的該藥品虛假宣傳問題,該工作人員表示,該藥品銷售工作一般由西安地區代理商做全國代理,廣告處理全由代理商操作。但其會向生產廠家負責人反映此事,如果代理商所做廣告嚴重違規,廠家會做出取消其代理資格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