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諸城市全市范圍內開展了整頓燃油三輪助力車市場秩序整治行動,本次整治行動是對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簡稱“雙打”行動)的深入落實。
本次整治行動由諸城市人民政府統一調度,諸城市質監、工商、交通、公安多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對全市所有銷售摩托車產品的企業、門頭開展了拉網式檢查,嚴厲查處銷售未經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的三輪摩托車行為,同時堅決取締非法私自組裝三輪摩托車產品的窩點。本次整治行動自11月18日開始,已出動執法人員960余人次,檢查全市各類銷售網點120余家,其中29家涉嫌銷售未經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的三輪摩托車產品,檢查初步認定為未經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的三輪摩托車產品54臺。查處私自組裝三輪摩托車產品的窩點1個,查獲現場查獲組裝、加工的電動三輪摩托車2輛。上述違法行為目前正在處理當中。
在本次整治行動中發現,銷售“燃油三輪助力車”的商家向消費者宣稱:“‘燃油三輪助力車’無需掛牌,具有與三輪摩托車(正三輪摩托車)同樣的性能,且價格低廉”,這是一種典型的欺騙宣傳。摩托車產品是國家強制性認證產品,需要取得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才允許生產、銷售,現在市面上大批的燃油助力三輪車都沒有取得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車輛本身存在眾多安全隱患,同時由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不予登記核發牌證,出現交通事故沒有任何保障,給道路交通帶來了太多的安全隱患,威脅著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按照國家認監委2008年第8號公告《機動車輛類(摩托車產品)強制性認證實施規則》(CNCA-02C-024:2008)的規定,摩托車(無論采用何種驅動方式,其最高設計車速大于50km/h,或若使用內燃機,其排量大于50ml的兩輪機動車輛和若使用電動機,最大連續額定功率大于4kw的兩輪電驅動車輛(電動摩托車)或整車整備質量不超過400kg的三輪機動車輛)、輕便摩托車(無論采用何種驅動方式,其最高設計車速不大于50km/h,且若使用內燃機,其排量不大于50ml兩輪或三輪機動車輛,和若使用電動機,最大連續額定功率不大于4kw的兩輪或三輪電驅動機動車輛(電動輕便摩托車),但不包括最高設計車速不大于20km/h的電驅動的兩輪車輛。)都屬于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范圍。依據國家認監委2009年第39號公告,2010年7月1日后,未取得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的三輪摩托車產品一律不得出廠、銷售。
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購買三輪摩托車產品時,一定不能貪圖一時便宜,購買未經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燃油三輪助力車,在選購時可以認準車身上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同時可以向店家索要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的復印件,核對所選購的車輛型號是否與證書上的型號一致,如果相符,那么就可以放心購買了。(山東省諸城市質監局 張偉 孟凡偉)
張偉 孟凡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