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青田縣質監局執法人員在對臘口鎮某公司進行特種設備安全檢查時發現,該公司的生產車間安裝有一臺額定起重量為3噸電動葫蘆,經核實,該電動葫蘆型號為CD3-9,出廠編號為0912330,是該公司組織人員自行安裝的。該公司無起重機械相應的安裝許可資質,在安裝之前也沒有告知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安裝之后未經法定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驗合格,隨即投入使用,屬于非法安裝。
了解情況后,質監局執法人員當場責令停止使用,并查封了該臺設備,且下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責令限期拆除或由取得許可的單位重新安裝。目前正對該公司非法安裝使用電動葫蘆行為進行立案處理。該公司負責人表示,由于特種設備安全知識和相關法律意識淡薄,不知道額定起重量大于或等于1噸、起重高度大于或等于2米的電動葫蘆屬于特種設備監管范圍,才會出現私自安裝并投入使用行為。(浙江省青田縣質監局 李曉平)
李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