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京東商城在京東商城購買了一部樂視(樂MAX2 128G版本)的手機,價格是2199,使用京東的滿1980-100元的購物券,最終價格是2099元。11月11日,也就是第二天收到貨后,準備放手機卡時,發現卡槽附近有一處用手都可以摸到的明顯劃痕,馬上申請了換貨!當日京東同意上門取回。11日晚,京東推出時限為2小時的優惠活動,該手機降價為2099元,所以遂產生了100元的差價,經實驗證明,本人其他賬號或者朋友在此時限內買該手機,同樣使用的是1980-100元的京東券,最終價格為1999元。一天時間,就讓我多付了100元,而且手機都沒來得及使用,剛到手就發現了瑕疵。如果晚一天拍下,不但省了100元,可能還會躲過該瑕疵手機。與京東客服溝通,京東以本人申請了售后為由拒絕退還差價。!無禮至極。!還說給予2000個京豆(在京東等值于20元RMB的京東貨幣)作為補償,敷衍了事!希望消費者保護機構能夠介入調查,相關證據已做截圖保留,隨時可以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