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6年4月4日,我在百度糯米購買了“那些年一起吃穿的地方”餐廳的代金券,代金券85元可消費100元。我購買了兩張,享受活動減13元,共支付145元。 2、我于2018年3月23日,趁出差機會到達青島,之后輾轉到達“那些年一起吃穿的地方”餐廳就餐,發現代金券竟然消失了。我經常在活動時囤積代金券,購買后我會拍照留存以防忘記。我查看到團購券到期日為2018年3月2日,所以我專門到店消費,但商家表示不能使用。 3、我打電話給百度糯米客服53984號反饋相關問題,客服告訴我訂單已經由百度糯米做了退款處理。我表示我沒有同意做退款而且糯米退款并沒有告知我,讓我白跑一趟,該客服說:“看你買了這么久也沒去消費,為什么最后幾天才去消費?當時支付的錢已經退還給支付賬戶中。。。” 4、我對該客服的惡劣態度不做描述,他的處理方式我不滿意,首先合同約定了2018年3月26日到期,我于2018年3月23日到店消費應該合情合理,我什么時候買什么時候消費于百度糯米方毫無關系百度糯米方也無權干涉。在合同沒到期就在我不知情不情愿的情況下擅自動改我的賬戶,我認為是及其惡劣的行為,是強盜行為。而且我在百度糯米支付145元是要享受200元的優惠,百度糯米只退還我支付費用并不合理。 5、我的訴求,百度糯米客服53984號向我正式道歉,如他已離職則由其主管執行道歉。賠償我200元團購券損失,包括我2018年到店消費時支付的路費,和我主動打電話聯系溝通還有保存相關證據所支出的各種成本。對于其網站上宣傳的“先行賠付”等不實宣傳進行打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