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調查顯示:僅2004年一年間,就有阜陽毒奶粉事件、廣州毒酒事件、致癌毒米事件、湖南黃花菜事件等影響重大的食品安全事件和"四川泡菜"、"龍口粉絲"、"重慶火鍋底料"、"太原陳醋"等40多起食品安全事件先后被查處。日趨嚴峻的食品安全形勢,不僅讓老百姓心有余悸,更讓國家領導人憂心如焚。據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議案組介紹,今年兩會議案組收到代表聯名提交的95件議案中,食品安全的議案數量排在首位。而差不多同一時間,亨氏美味源(廣州)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含有嚴禁使用的"蘇丹紅一號"的辣椒醬被緊急召回;肯德基的調料中也發現含有"蘇丹紅一號",這些事件更加引起了會內代表們對食品安全問題的廣泛關注。總之,我國的食品安全問題令人堪憂。
涉及食品安全問題的環節很多。
蓄積在蔬菜、糧食中的各種污染物對人體健康構成了嚴重威脅,以前看來遙不可及的食物農藥殘留、重金屬指數超標等問題,如今已現實地擺在每個人餐桌面前。據有關部門的調查顯示,由于農藥問題,有38%的農產品有害物殘留量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部分地區蔬菜農藥超標比例高達80%;
畜牧水產養殖過程中濫用激素、抗生素、獸藥等現象十分普遍,養殖產品已對國民的身體健康構成很大威脅。今年發生在上海的瘦肉精事件,導致數百人中毒。調查發現,肉豬來自浙江省,據養殖戶介紹,他們都在養殖過程中添加瘦肉精!暴露出我國養殖產品安全性的冰山一角。同時,我國畜牧養殖產品也面臨他國的綠色壁壘,使我國世界第一規模的養殖大國的畜牧水產品貿易量不及世界同類產品的1%!
無論是種出來的,還是養出來的產品,進入食品加工廠后又一次面臨安全性考驗。我國食品加工企業絕大多數規模比較小,全國現有的700多萬家小型食品加工作坊、攤點中80%以上為10人以下的手工作坊,工藝落后,衛生條件極差,20%-30%沒有達到行業標準。許多企業非法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蘇丹紅、吊白塊、硫磺等作為食品添加劑。有的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數量嚴重超標。去年,海南省質量技術監督稽查總隊出動執法人員,對海口市5家生產企業生產的醬腌菜產品進行了抽樣檢驗。這次執法檢查,共對這5家生產廠生產的醬腌菜抽取6個批次的產品,經省產品質量檢驗所檢驗全部不合格,產品質量檢驗合格率為零。不合格的項目主要是防腐劑"苯甲酸鈉"嚴重超標,最為嚴重的超出國家標準規定值8倍之多,最少的也超出國家標準規定值3倍!
食品安全涉及農殘、激素、重金屬、抗生素、食品添加劑等等因素,本文只想就食品防腐劑與食品安全性進行探討。
沒有食品防腐劑是一件不可想象的事情。以目前我國使用10萬噸化學合成防腐劑,平均按1‰添加劑量計算,每年使1億噸食品不腐敗變質。平均每噸食品按3000元計算,直接經濟價值達3000億元!可見,目前食品工業是離不開食品防腐劑的,發達國家也不例外。
鑒于化學合成食品防腐劑對人體健康的威脅,各國都嚴格控制這類食品防腐劑的添加劑量,雖然如此,隨著技術地進步,科學家們越來越多地發現化學合成食品防腐劑對人體造成的積累性慢性傷害,許多國家重新審視對化學合成食品防腐劑的使用。如日本已經全面禁止化學合成食品防腐劑苯甲酸鈉在果蔬、食品、藥品、飼料和化妝品中使用。我國新疆自治區也從今年開始,禁止在月餅中添加苯甲酸鈉。今年3月,英國食品標準局于當地時間2006年3月2日,在其官方網站公布消息稱,一些軟飲料可能產生致癌物苯。該局認為,如果汽水同時含有化學合成食品防腐劑苯甲酸納與維生素C(抗氧化劑)這兩種成分,可能產生相互作用生成苯;而苯是高致癌物。包括芬達汽水、美年達橙汁等眾多流行軟飲料在內,都含有化學合成防腐劑苯甲酸鈉和抗氧化劑,可能構成致癌危險。
如何解決食品防腐與食品安全之間的矛盾呢?我們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綜合考慮:
一是積極研發無公害的,可替代目前化學合成食品防腐劑的全新防腐劑。作為替代產品,一定是更好的新產品。主要涉及下列指標:
真正無公害。新型食品防腐劑必須對人體無害,進入人體后分解為營養物質;同時,進入環境中也不能污染環境。
應用范圍廣泛。現在一些無公害食品防腐劑應用范圍比較狹窄,應用條件比較苛刻,難以大范圍應用,無法全面替代化學合成食品防腐劑。因此,新的食品防腐劑應具有較大的應用范圍,即廣譜型。
成本低廉。企業應用成本也是重要的考量指標,雖然食品添加劑添加劑量很小,但過高的成本也會增加企業產品在終端市場上的壓力,使產品競爭力下降,不符合生產企業利益,難以推廣應用。因此,新的食品防腐劑成本應該能為絕大多數企業所接受。
使用方便。要求新的食品防腐劑使用方便,不改變生產企業的工藝流程,不額外增加企業的使用成本。
二是提高我國食品防腐劑的使用標準,逐步禁止化學合成食品防腐劑在果蔬、食品、藥品、飼料和化妝品中使用。在我國擁有了全新無公害食品防腐劑產品,且使用范圍和使用成本可以接受后,應盡快制定出臺新的食品防腐劑使用標準,全面替代目前的化學合成食品防腐劑,使我國在全球率先禁止化學合成食品防腐劑的使用。禁止添加化學合成食品防腐劑的外國食品、藥品、化妝品、飼用產品等產品輸入我國,在全面提高我國食品安全水平的同時,也促進世界食品安全水平的提高。同時,也促進我國無公害食品添加劑產業的發展,以及提高我國關于食品安全方面的形象。
三是按照食品安全標準嚴格監管,從重處罰,提高不法分子的違法成本。我國目前與產品質量相關的法律主要有《產品質量法》、《食品衛生法》、《標準化法》、《動植物檢疫檢驗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浙江大學農業現代化與農村發展研究中心專家程言清和黃祖輝認為,盡管《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作出了政府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規定,但針對缺陷產品的防范和處理的規定過于原則,即缺少"細則",因此可操作性差,真正實施起來難度很大。法律上的盲點導致了對缺陷食品管理的低效與無序,簡單的罰款處罰根本不能對不法分子進行有效打擊,一次罰款使他們會變本加厲地生產不合格產品找補回來。如《食品衛生法》規定,生產經營不符合衛生標準食品,導致食物中毒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沒收違法所得,處以1000元-5萬元不等的罰款。這個執法條款本身的問題是處罰起點太低,執法仲裁空間太大。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李繼平對制定食品法的態度非常明確,"如今對食品安全進行管理的部門太多、法律的處罰力度卻又太輕。所以,必須立即制定一部《食品安全法》,協調統籌各個部門,并且加強處罰力度。"鑒于此,國家應出臺新的法律,應從重處罰,提高不法分子的違法成本。如:一次發現,沒收設備,工廠關門,企業負責人終身不得從事該行業,危害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接受刑事處罰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