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歐志葵) 記者昨日獲悉,普洱茶國家標準已出臺,并將于12月1日正式實施。根據標準,普洱茶的定義是,必須以地理標志保護范圍內的云南大葉種曬青茶制成的。非在地理標志保護范圍內生產的茶不能叫普洱茶。
據了解,上周云南省政府新聞辦、云南省農業廳、云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聯合發布地理標志產品普洱茶國家標準。據該標準稱,普洱茶必須以地理標志保護范圍內的云南大葉種曬青茶為原料,并在地理標志保護范圍內采用特定的加工工藝制成;而按照國家質檢總局規定,普洱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范圍是:云南省普洱市、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臨滄市、昆明市、大理白族自治州、保山市、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楚雄彝族自治州、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玉溪市和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等11個州市所屬的639個鄉鎮!
有關專家稱,非上述地理標志保護范圍內地區生產的茶不能叫普洱茶,云南茶企業到上述地理標志保護范圍外購買茶葉做成的茶也不能叫普洱茶。此外,截至2008年9月30日,云南省共有852家茶葉生產加工企業獲得了食品生產許可證,目前只有這些企業可以生產普洱茶,而其中質量優良的普洱茶才能貼上地理標志產品普洱茶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