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農夫山泉一案結果到底怎樣,都在企業界和慈善界敲響了一個警鐘。
如今電視、路牌廣告中比比皆是溫馨感人的公益宣傳畫面,除了關愛老人、積極獻血挽救生命等呼吁式的公益廣告外,許多企業承諾拿出利潤捐助貧困、投入環保,真槍實彈做公益。
美國一項對469家不同行業公司的調查表明,資產、銷售、投資回報率均與企業的公眾形象有著不同程度的正比關系。公益營銷能夠提高企業品牌形象、擴大經濟效益、拉進與消費者距離、提高社會效益。
不難發現其中3/4的好處直接與企業利益相關,1/4直接有益社會。在品牌和市場利益的驅動下,越來越多的企業選擇這種利己又利他的營銷模式。其實,是公益還是營銷消費者不會太計較,有愛心就是好同志,關鍵企業說捐就得真捐。光吹牛不做事的“偽公益”早晚會讓吹出的好形象倒下去。消費者對公益的態度可是極為嚴肅的,不可兒戲。
更嚴重的影響在于,很多企業真的投錢做公益,如果消費者因個別企業的虛假行為而不再信任公益營銷,則可能損失掉其他企業對投身公益行動的熱情。受害的將是需要幫助的群體。
還應看到,企業公益營銷的真偽之辨仍存在于企業和輿論監督的層面,尚未有權威部門在農夫山泉事件中對其捐贈行為進行核查,還公眾于真像。而此類糾紛的出現以及無人管理的局面根源就在于慈善機制的缺失,如有明確法律保護,我國的公益事業必將有所飛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