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三星冰箱、LG冰箱的召回事件,到惠普電腦的產品質量問題,一時間,“召回”一詞成為家電行業的熱門詞匯之一。更值得注意的是,這些頻發的召回事件不僅引起了消費者的注意,還受到了國家相關部委的高度重視。近日,國家質檢總局法規司司長劉兆彬表示,家用電器的召回制度有望在今年年底出臺。在采訪過程中,專家和企業相關負責人則表示,家電召回制度的出臺將填補國內空白,家電企業要杜絕產品質量事故,就應從抓產品生產開始,確保產品質量。
與汽車召回制度類似
“家用電器召回制度確實已在制定過程中,而且已經被列入我們今年計劃出臺制度的名單。”對于召回制度今年能否出臺這一問題,參與制度制定的國家質檢總局相關負責人莊磊告訴《中國電子報》記者,“目前該制度草案已經擬定,我們非常希望其能在今年年底出臺,但是具體時間還不確定。”
據介紹,家用電器召回制度草案中規定,在中國境內生產、銷售的消費類電子電氣產品,因設計、生產、指示等方面的原因而在某一批次、型號或類別的電子電氣產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經確認電子電氣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應當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主動召回缺陷產品,并向所在地的省級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報告。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存在缺陷的電子電氣產品應由生產商或由其組織其他經營者采用補充或修正消費說明、退貨、換貨、修理等方式進行處理。
其實,早在2008年國家質檢總局就曾發布過《缺陷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該條例對缺陷產品如何調查和確認、召回如何實施、生產經營者的義務、如何監督管理等方面進行了詳細的規定。莊磊向記者透露:“家用電器有其特殊性,目前的家電召回制度將依據《缺陷產品召回管理條例》相關內容進行制定,可能會與汽車召回制度和兒童玩具召回制度相類似。”
將填補法律空白
記者通過與國外的情況對比發現,近幾年中國家電召回事件發生的次數比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要少很多。這一方面說明我國企業和經銷商對產品質量的要求較高,另一方面也說明我國對家電產品召回的界定尚不明晰。
山東文康律師事務所律師付希業表示,目前,各有關部門已針對汽車、兒童玩具、食品、藥品制定了召回規定,并已作為國家行政部門行政執法的法定依據,而其他產品如電器產品召回就沒有可操作層面的法律依據。
從事售后服務多年的北京英睿得科技服務公司總裁孫曄在接受《中國電子報》記者采訪時坦言,現在電子企業面臨的競爭壓力太大,產品一旦召回,對其產生的影響是巨大的。特別是對于跨國公司來講,某款產品只要在一個國家召回,在其他國家也要召回。所以,現在很多企業把標準卡在國家相關規定的最低標準上。
對此,TCL多媒體中國業務中心服務總監李建新向《中國電子報》記者表示:“企業出現大批量的產品問題而需要召回,肯定得付出一定的召回費用,如更換新產品、物流等費用。但從企業責任與品牌美譽度來說,產品召回體現了企業對消費者負責任的態度。越來越多的企業都已經明白,只有負責任、講誠信的商家才能贏得消費者的最終信任。如果不召回,對于企業的無形損失,是無法用金錢來衡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