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加盟協議后,特許方除收取費用外未提供任何服務,為此加盟者訴到法院要求解除加盟協議并賠償損失。記者10日獲悉,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已受理了該案。
原告曹某、楊某訴稱,他們與被告北京亮麗新世界美容有限公司就“美麗媽媽”孕產研護中心——中國北京朝陽公園店和“美麗媽媽”產后恢復中心通州店的加盟事宜簽訂了《協議書》,該協議對于雙方的權利、義務均作了明確約定。然而,在其向被告支付了特許加盟的加盟費、廣告費等費用,并為開店的正常經營提供了各種條件后,被告卻未按協議約定提供任何特許加盟服務,也沒有實際履行協議上的義務。同時,原告發現被告提供的儀器、產品均無質量保證,在廣告宣傳方面也存在著虛假信息。因為實際效果不佳,顧客已對加盟店的品牌產生了質疑。
原告認為,被告沒有按照協議的約定實際履行義務,其行為導致原告的正常業務無法拓展,損失慘重。故請求法院判令解除加盟協議,被告返還原告支付的技術轉讓費、產品費、儀器費等各項經濟損失共計109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