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明明是有能力買下這套房子的,可偏說沒有。”王先生(化名)顯得很生氣,“現在想違約,連違約金都不想付了,說是政策原因導致的,屬于不可抗力!
宏觀政策調控在掀起房地產市場波瀾的同時,也帶來了大量的買賣糾紛。尤其是發生在新政前后的買賣行為。根據記者從多家北京大型中介了解到的情況,新政之后買賣糾紛數量激增。而上文中的王先生,就是其中之一。
故事回放
今年4月初,馬先生通過北京某中介在位于東三環雙井附近的A派公寓看中了一套90平方米左右的兩居,當時和業主談下來的單價是30000元/平方米,總價為270萬元。雙方簽了購房合同。當時馬先生事先支付給了王先生3萬元的定金,并約定一個月內馬先生將首付款100萬元支付給王先生。
不料事有湊巧,雙方剛簽約沒幾天,國務院出臺了旨在遏制房價過快上漲的“國十條”。緊接著4月30日,北京市的相關調控細則出臺,細則規定,在本市購買二套房首付提高到五成,第三套房貸暫時停放。
由于馬先生這次購買的是第二套房,所以按照首付比例五成來計算,他就需要支付135萬元的首付款,比原先的多了35萬元。中介在告知馬先生這個消息時,馬先生當即就表示湊不出那么多首付款。但如果馬先生不按五成比例付款,就無法辦理后續貸款。王先生在得知這個消息后,則催促中介,盡快成交。
5月10日,到了約定交首付的時間,王先生到了中介門店,但馬先生卻爽約。在電話里,馬先生表示自己湊不出那么多首付款。隨后王先生不斷向經紀公司施壓,要求由中介出面讓馬先生履行合同。
馬先生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則表示,他已經咨詢過律師,律師的看法是:由于國家宏觀調控造成的無法履行合同,屬于不可抗力,不算違約,所以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還可以要回之前支付的定金。
“他明明是有能力買下這套房子的,可偏說沒有。王先生則認為,馬先生是有能力支付增加的首付款。他違約是因為擔心買了房后房價下跌。并表示,如果馬先生執意不履行合同,他就打算提起訴訟。
違約責任難界定
“今年3月份到4月初的時候,巨大部分都是賣房違約,因為房價上漲過快,房產增值大大超過違約金。到新政之后,買方成了違約主體,其中以‘由于新政無法湊個首付款’為由違約的購房者,占到了買方違約總數的絕大部分。”
21世紀不動產市場分析師齊帆認為,在房屋買賣過程中,只要符合“買賣合同已簽署,房產權屬無瑕疵,產權過戶無障礙”三個因素,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過戶!艾F在的關鍵是,究竟宏觀調控是否屬于‘不可抗力’?”
“無論買方是否能湊出多出來的首付款,只要不買房,都應算違約!弊恐锹蓭熓聞账囊藯髀蓭熡胁煌目捶āKJ為,如果合同中約定了“首付調整”的相關措施,買方就不能以其他借口來拒不履行合同;如果沒有,就需要對買方的資產做界定!安贿^法律一般會偏向于保障交易安全,判買方違約的可能性很大!(小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