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7月,京城知名的建材集散地上地建材城被認定為“影響市容市貌”的違章建筑,并遭海淀城管部門強制拆除。事發后,認為該建筑不屬“違章建筑”,且城管執法過程中多處違反法定程序,建材城董事長郭俊琴將海淀城管告上法院。記者昨天(24日)獲悉,歷經3年多的漫長訴訟,市一中院近日一審判定,海淀城管的拆除行為屬于違法行政行為。
據了解,占地63745.73平方米的上地建材城從1998年正式營業。此前的1993年起,郭俊琴及其所在的雙清公司及上地建材城,先后與海淀鄉樹村大隊正白旗生產隊、北京市海淀海鵬農工商公司簽訂了多份為期30年的土地租賃協議。
建材城開工之初,海淀區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向雙清公司頒發了面積為16000平方米的《開工證》。1998年,因建材城中7120平方米的建設違法,原海淀區規劃管理局對雙清公司作出行政處罰,對該部分違法建設予以罰款,但決定“罰款后可以保留使用,在國家需要時無條件拆除”。
2004年7月21日,海淀區城管大隊向上地建材城下發了《限期拆除決定書》,稱建材城無《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屬違法建設,責令其于7天內自行拆除。7月28日,海淀城管作出《強制拆除決定書》,對上地建材城進行強制拆除。7天后,建材城被夷為平地。
郭俊琴對此強拆決定不服,先后向法院提起了兩個行政訴訟,一是請求法院確認海淀城管的拆除行為違法,二是向海淀城管大隊索賠6億元。
近日,市一中院一審審結了“請求確認城管拆除行為違法”的行政訴訟,并作出一審判決:海淀城管大隊做出的《限期拆除決定書》《強制拆除決定書》,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屬于違法行政行為。
記者昨天獲悉,這一判決下達后,海淀城管大隊隨即提出上訴。此后不久,上地建材城也提交了上訴材料。此案目前已經進入二審程序。由此案引發的6億元索賠案,迄今尚未有新的進展。
以案說法
拆除決定依據不足
法院認為,城管部門在作出《限期拆除決定書》之前,未對上地建材城提交的、已經蓋有職能部門公章并產生效力的《開工證》進行審查,導致強拆行為中涉及《開工證》的部分事實不清,沒有法律依據。法院最終確認:海淀城管大隊作出的《限期拆除決定書》以及對上地建材城所屬建筑物實施的強制拆除行為,屬于違法行為。
強制拆除程序違法
判決稱,海淀城管大隊做出的具體強制拆除行為,因未能嚴格執行強制拆除的法定程序,也屬于違法行為。
判決書認定, 首先,海淀城管大隊在強拆上地建材城時,未依照法定程序通知被執行人到場,違反法律對此做出的明文規定;其次,海淀城管大隊在強拆時,未對上地建材城的財物予以依法登記,并制作物品清單,亦屬執法程序不當。
北京海淀城管強拆建材城被判違法遭索賠6億
2008-06-26 00:06 京華時報 王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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