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提車時發現油漆被重新整形、新車行駛不到1公里發生了輪胎爆裂、在拿車時消費者發現車牌的上牌地換了個場地、欲付的定車費用卻由于車輛遲遲不交無法獲得退款……隨著車市的火爆,一些爭議性的維權案件正在呈現高發狀態。
新車“整形”
在近期本報接到的眾多案件中,消費者在新車提車后發現車輛出現過修補痕跡的案例正在呈上升趨勢。日前,消費者談先生給本報打來電話表示,在去經銷商處提車時發現發動機艙蓋上有明顯的油漆重噴現象,要求經銷商給予換車。
本報記者在對多起案件中進行采訪時發現,消費者在新車身上發現的一些維修痕跡,大部分都是在運輸途中造成的碰擦,經銷商為了給消費者一輛新車,都會先行對車輛進行修補并重新整形,但就是經銷商的修補讓消費者不愉快。“我買的車到手就已經維修過了,這樣還能算新車嗎?”消費者談先生說。
除了新車發生過“整形”的情況在法律上存在爭議外,以下兩種情況也存在著爭議。
輪胎爆裂
2009年8月,消費者趙先生為愛車買了新輪胎,第二天剛上高速路就發生爆胎,差點導致車毀人亡。趙先生懷疑新輪胎有問題,向輪胎經銷商索賠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等共4000多元。經銷商表示,輪胎是否有問題需經廠方檢查,但按行規,即便檢測出損壞的輪胎真有問題,也只能賠一個輪胎的錢,其他損失概不負責。為此,趙先生準備對輪胎企業進行訴訟。
在維權事故糾紛中,最難判斷的就是車輛的輪胎,目前我國并沒有明確的輪胎保證期,由于輪胎損壞的原因有多種,所以在各種涉及輪胎鼓包、爆胎、開裂等爭議中,消費者幾乎很難獲得賠償。事實上,在目前的輪胎維權案件中,很少有消費者主動去法院審批,因為輪胎的爆裂原因很多,消費者很難獲得一個確切的原因。
提車延期
一位消費者在約定時間內無車可拿的情況下決定退車,可是經銷商還要求他為此支付2倍的違約金,消費者最后進行了。
近期重點之一,是新車提車時間一拖再拖。在時,不少消費者都反映在指定交車日期時,經銷商無車可供,當與經銷商理論時,才發現合同中規定的條款讓他們無法正常維權。按照目前經銷商的通常做法,在交車日期一欄中,經銷商都不會寫上日期,這樣消費者在無車可拿時就無法和經銷商進行交涉。同時,在各汽車銷售合同上都明確寫明:“由于廠家原因造成車輛延遲交車的,雙方協商解決。”這個條款的確立就讓經銷商將無車可交的責任全部推卸給了廠家。而不少消費者同時發現,如果肯繳一定的加急費,能夠比其他人更早的拿到車。
為此,本報建議,消費者在訂車繳納車輛預定費用時,一定要仔細和經銷商進行協商溝通,防止之后出現的各種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