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姆囤積茅臺讓價格飛?
●記者調查:貨架陳列千余瓶53°茅臺 商家卻稱缺貨
●山姆客服中心:貨架上的酒應該是已被別人買走了
●大單接待處:消費10萬可申購2箱茅臺

深圳晚報記者 雷丹 彭森/文 丁開/圖
“中秋節前53°飛天茅臺酒賣700多元,現在的價格接近1300元,竟然還有商家囤酒不賣!”昨天,市民曹先生致電本報反映他的疑惑。記者獲悉,廠家宣布自2011年元旦起茅臺酒出廠價漲幅20%左右,而山姆會員店的工作人員所稱缺貨一個多月的茅臺酒卻赫然出現在貨架上,對消費10萬元方能購買53°茅臺酒的做法,讓一些消費者對此難以理解,認為山姆有囤貨“坐等漲價”的嫌疑。
記者探訪:
貨架陳列千余瓶53°茅臺
昨天中午,記者接到報料后來到位于農林路的山姆會員店一探虛實。在一樓酒水專柜,各酒類的陳列區分外有序,其中茅臺系列酒占據了較為醒目的位置。記者看到了普通高、低度茅臺,茅臺年份酒,王子和迎賓等系列酒,唯獨沒有看到常見也是最暢銷的53°茅臺酒。自稱是茅臺酒促銷員的小姐稱,“53°普通茅臺(俗稱飛天)酒缺貨一個多月,約在元旦前后供貨。”記者佯裝消費者與其聊天,對方稱,“一個多月前的價格就賣到了1098元,前段時間來了兩箱五星茅臺,售價是1280元。兩者的價位相差不遠,所以,下一批的53°茅臺酒肯定要超過此前的價格。”
這位促銷員還表示,“53°茅臺不愁賣,只要有貨很快就會賣光。”
山姆會員店里是不是真的無53°茅臺可賣?記者在該商場二樓床上用品的貨架上,卻看到了它的身影。順著那一排高高的貨架數過去,至少有10大箱53°茅臺酒,每大箱共有12小箱,而每小箱又存放了12支酒。還有幾箱里裝的是6小箱至8小箱左右的茅臺酒。它們的包裝完好,上面有一層白色的塑料膜,包裝上寫著53°及“2010年世博會唯一指定白酒”字樣,箱子上標注著“229465”等信息,其中一大箱上還貼有提示:“請勿銷售,待供應商貼條碼”。
據記者估算,陳列在二樓貨架上的53°茅臺有1500瓶左右。
消費10萬可申購2箱茅臺
商場貨架上明明陳列著上千瓶53°茅臺,為何專柜卻喊缺貨?記者先就此問題咨詢茅臺酒促銷員,得到的答復是,“我也不清楚,反正柜臺缺貨是事實。”再問山姆會員店的客服中心,其工作人員表示,“該酒非常緊俏,有客戶提前訂貨,貨架上的應該是已被別人買走了。”
經過指引,記者找到了大單接待處,其負責人郭小姐表示,“電腦顯示,53°茅臺沒有庫存。但消費者一次性購買10萬元,可以申請購買兩箱53°茅臺。”郭小姐進一步向記者說明,“每瓶53°茅臺的售價是1280元,兩箱酒的售價為3萬余元,顧客連酒一共消費10萬元就可以找我申請購買!”
明明有酒為何不對普通消費者銷售?郭小姐解釋道,“現在很多商場都缺貨了,只有山姆還有貨,這是我們采購部門規定的銷售策略。”
記者接著追問,“茅臺酒廠在元旦之后就要對出廠價提高20%左右,到時將酒擺到零售柜臺,會什么價格?”郭小姐搖搖頭,“茅臺酒的價格變化太快,我真的不知道!”
記者算了一筆賬:如果商家在元旦后與廠家步調保持一致,零售價提高20%,那每瓶53°茅臺的售價就會達到1560元。假如山姆貨架上的1500瓶53°茅臺全部留到漲價后銷售,其利潤就增加了38萬元之多。
囤積茅臺傷了消費者的心
針對山姆會員店消費10萬元方能申請購買53°茅臺的做法,記者隨機采訪了幾位到山姆購物的消費者。市民陳女士到茅臺酒專柜得知53°茅臺缺貨的消息,有些郁悶地走開了。陳女士告訴記者,她準備買一瓶茅臺酒送人,哪想到價格猛漲還拿不到貨。“我特意打聽了一下,在中秋前夕,茅臺專賣出售的53°價格為700多元,在短短的3個月時間就漲了500多元。這種漲幅實在太離譜了!”當陳小姐在二樓看到貨架上陳列的茅臺酒時,非常氣憤地表示,“有酒囤著不賣,明顯是想坐等漲價!其苛刻的銷售條件,就是歧視我們這些個體消費者!”
周先生同樣對山姆的限購表示不滿,“按照慣例及行情。元旦、春節期間茅臺酒肯定還有上漲行情,山姆存放著上千瓶酒而不放開來賣,明擺著有囤貨嫌疑!”周先生還認為,“山姆會員店是會員制消費,我一直充分信賴他,多年來一直是他忠實的會員。而山姆囤積茅臺的行為傷害了消費者的心,枉費了消費者對他的滿腔信任!”
商家涉嫌惡意囤積
廣東中安律師事務所潘翔律師表示,山姆會員店是直接面對消費者的商品零售企業,如果商場有庫存的茅臺酒但以缺貨為由不向消費者銷售,而只向達到一定采購金額的批量購買者供應的,這種行為涉嫌惡意囤積商品。國務院于今年12月4日新修訂了《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根據新規定第六條的定義,惡意囤積行為是指經營者除生產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周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商品,經價格主管部門告誡后仍然繼續囤積的行為。 潘翔律師認為,經營者違反《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惡意囤積商品,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與其進行交易,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應由價格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請報料人到本報領取報料獎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