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劉建
盡管已入秋多時,但時不時出現的高溫天氣讓不少上海市民仍選擇游泳降溫。近日,《法制日報》記者收到不少上海市民投訴稱,上海一些健身會所泳池的水質存在問題。
據了解,衛生部門對一些健身會所泳池的水質進行檢測后發現,確實存在水質渾濁、對傳染病菌“把關”不嚴、余氯超標等諸多問題,使得“健康池”正在變成“隱患池”。對此,有專家建議,有必要盡快研究針對健身會所游泳池的長效管理辦法,將其納入和正規游泳池一樣的管理體系。
部分會所泳池消毒不規范
家住上海的汪女士持有亞歷蘭達健身會所年卡,常去會所游泳。今年8月中旬的一天下午,汪女士發現,亞歷蘭達健身會所泳池內的水質特別渾濁,游泳時甚至看不清前面人的腳。據該會所經理朱先生介紹,會所內的游泳池裝有3只循環泵,那天恰巧其中一只循環泵出現故障,再加上又是周末,來游泳的人較多,所以池水有些渾濁。故障循環泵第二天就修好了,很快就投入正常工作。
經常到某健身會所游泳的上海市民王先生,最近對會所長時間不更換泳池池水也提出質疑。他對記者說:“雖然我不是專業人士,但看到池水渾濁,總有點不放心。”王先生表示,會所如果再不更換池水,就打算退會。而該會所的泳池管理員說,泳池上一次換水是在去年10月,當時更換了一半的池水,目前沒有換水打算,年底前是否換水也不知道,“游泳場館一般都是一到兩年換一次水”。
據了解,近年來上海市游泳場館的資源分布發生了較大變化,大量泳客分流到賓館和健身會所的泳池。這些游泳場館“場地小、負載小、管理人員少”,常處于滿負荷狀態,衛生狀況存在隱憂。此外,還有部分住宅小區內的會所,由于開發商建造泳池時未按衛生部門的要求設計,導致后期的承包商無法取得衛生許可證,但仍擅自對外“無證”經營。
《法制日報》記者在采訪時發現,不少健身會所并沒有建立有關水質檢測、藥水添加、換水等方面的臺賬制度,在泳池門口也沒有張貼水質檢測的表格供大家監督。在今年夏季游泳場所開放前,上海市衛生監督機構對全市的游泳場所進行了全覆蓋的衛生監督抽查,此次檢查中不合格泳池主要存在的問題有,部分泳池無有效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部分泳池補充新水不夠及時,導致泳池尿素含量超標;部分泳池池水消毒劑投放不規范,導致池水余氯合格率偏低。
更換泳池池水時間模糊
據了解,按照游泳場館的衛生要求,經營性游泳場館除了對面積有要求外,還需建設衛生間、更衣室、強制通過式浸腳消毒池等配套設施。如果要建檔次更高一些的游泳池,還需增加自動過濾水循環等系統。但在一些經營性的會所泳池,浸腳消毒池的功能被忽略,形同虛設。而一些室外會所泳池則有“景觀游泳池”的傾向——沒有更衣室、淋浴間、衛生間、消毒池等基本硬件,游泳的市民也大多并不知道有“浸腳消毒池”。
對于游泳池的換水頻率,也是各說一套,誰也說不清楚究竟應該多長時間完全更新一次泳池池水。而依靠加大氯粉的投放量進行消毒,以保證水中細菌不超標,成為行業的潛規則。
上海市一家收費較高的某健身會所的負責人表示,他們的泳池能裝600多立方米水,每天換掉五分之一到四分之一的水。
斯巴頓健身會所張楊店的“會籍顧問”說,他們每天都會把污水排出去,補充新的水進來,工作人員每天都會清理一次,每個月的1號會關閉游泳館,集中清理一次。不過,他也坦言,要做到每個月徹底換水比較難,現在水很貴,在行業內幾乎沒有泳池能做到每月徹底換水。
美格菲健身會所閘北店的一名工作人員反問記者,怎樣才算干凈呢?每天更換一次池水的游泳池在全上海是找不到的。
而另一家會所的行政經理陳小姐對于市民提出的“一年更換一次池水”的建議,也表示很難做到。她說,有幾個原因是經營方不得不考慮的:第一,目前處于夏季用水高峰,更換整池的水屬于大量用水,要得到相關部門的批準,并支付一定的用水補貼。第二,從更換池水到再度開放需要一周左右的時間,有的會員會有意見。第三,徹底更換一次池水要花費6000元至7000元,這是一筆不小的支出,要得到總部的統一調度,分會所無權自行換水。
上海一家出售循環池水處理裝置的泳池設備公司的一位專業人士透露,“游泳場所一般不換水,他們會選擇加藥劑的方式來維持水質”。
會所泳池應納入監管范圍
健身會所游泳池的消毒設施不到位,換水問題也難解決,由此帶來的衛生安全隱患顯而易見。那么,為什么沒有相關部門進行監管?
據了解,健身會所的游泳池不歸體育局系統管理,屬于社會經營,目前還沒有針對性的管理機構監督。
民建上海市委調研部的負責人說:“目前,健身會所泳池的管理是由經營者自己把關,為了節約成本,經營者不得不減少必要的管理人員,如入口處查看體檢卡的工作人員。也有的會所將泳池的日常打理外包給物業公司。”
而相關執法部門也坦言,人手不足制約了進一步加強監管的力度。上海市某區衛生監督所相關科室工作人員說,他們要負責區域內的飲水衛生、學校衛生和公共場所衛生監管,僅各類公共場所(包括泳池)總量就達3000余戶,但工作人員僅12人。為此,監管主要采取建章立制、不定期抽查的形式,基本上靠經營者“自律”。此外,目前實行的處罰標準過低,如沒有衛生許可證僅罰款800元,工作人員沒有健康證罰200元,難以起到足夠的震懾作用。
民建上海市委調研部“社情民意”建議:有必要盡快研究對健身會所游泳池的長效管理辦法,將其納入和正規游泳池一樣的管理體系。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健身會所游泳池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教育,要做到員工持證上崗。要建立有關水質檢測、藥水添加、換水等方面的臺賬制度,以便檢查。各區縣體育局可以發揮游泳池管理的專長,對區內健身會所游泳池管理提供技術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