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和報紙摘要》報道,近日有媒體報道,聯合利華旗下的“家樂”濃湯寶多個口味產品,被指包裝標注含混不清,北京超市已經下架其相關產品。相關人士認為:這種標注不符合法律法規。
近日貴陽市工商局在檢查中發現,“家樂”濃湯寶在其新包裝的配料中寫有“可能含有小麥、大豆、雞蛋、奶制品、魚”。 貴陽市工商局認為,配料表中標注“可能含有”的字樣,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和《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要求貴陽市當地超市對“家樂”濃湯寶相關產品予以下架。受此影響,北京市各大超市也已經將該標識產品自行下架。
事件發生后,聯合利華公司發出聲明,產品新包裝中“可能含有”某某物質的字樣,這是對產品致敏物質的提示,這樣標注也是國際慣例,“旨在負責任地提示消費者有關致敏的可能性”,而且符合相關標簽規定。然而,北京市匯佳律師事務所邱寶昌律師卻認為,這種標識涉嫌違反有關法律法規。
邱寶昌:像這種似是而非的標注,它一方面推卸責任,另一方面容易引起公眾的不信任和恐慌。我認為這樣的標識應該受到規制。”
聯合利華大中華區有關負責人解釋說,由于一條生產線會同時生產不止一種口味的濃湯寶,配料間不可避免地會有微量交叉帶入,因對有可能無意引入致敏物質,如果消費者對可能含有的魚、蝦成分過敏,為保險起見給出提示。中國商品學會副會長、中消協前副秘書長武高漢駁斥了這一說法。
武高漢:第一是從生產的角度,你這么生產說明你不科學、不嚴謹;第二是從標識的角度,國外有一種說法,叫做以不合理的標識來掩蓋自己的產品缺陷,我們認為你這樣的做法就是在以不合理的標識來掩蓋自己的產品缺陷,以逃避責任。”
(記者馮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