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裝必須有防紫外線雙防護標志 耐水性要標明具體適用的時間范圍 國產貨很少提及
本報訊(記者 尹曉琳 楊錚)產品包裝必須有防紫外線的雙防護標志,耐水性必須標明在多長時間范圍內,而不能含糊其辭。
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FDA)今晨宣布了公眾期待已久的防曬霜標簽新標準。大部分防曬霜生產商被要求在一年之內履行新標準。
按照FDA新規,防曬霜必須有防紫外線(UVB和UVA)的雙防護標志,因為UVB輻射會造成曬傷,UVA輻射會引起皺紋和皮膚早衰。在此之前FDA只對UVB輻射有分級標準,類似防曬系數。
擁有“紫外線UVA和UVB防護”標志且SPF(防曬指數)高于15的防曬霜,應在標簽中標明該款防曬霜能夠降低得皮膚癌和皮膚早衰的風險。
SPF指數在2至14之間的防曬霜只能在標簽中標明“紫外線UVA和UVB防護”,但不能說降低癌癥和早衰的風險。
另外一則重要的標準是,防曬霜在標簽中應標明耐水性,要具體說明在游泳或出汗的情況下,防曬功能能夠保持多久,比如40分鐘或者80分鐘。而不能簡單說自己的產品具有“防水性”或“耐汗性”。
美國消費者協會的科學家邁克爾·漢森稱,FDA的這些新標準要求防曬霜的生產廠家首先要證明自己的產品能夠防UVB和UVA輻射,如果只有防曬指數分級但沒有具體證據的防曬霜就要退出市場了。
FDA的報告還建議,將防曬指數最高上限定為50+,漢森博士稱:“我們的指導意見一直是,防曬指數高于30時,沒有證據能夠顯示防曬性能會更好。也就是說SPF為100的產品防曬指數不一定是SPF50的兩倍。”
●到底多大程度防癌?
國產貨大都未提及
“紫外線分A、B、C三種光線,”廣安門醫院國際部主任醫師宋坪說,由于C波可以被臭氧層、云層吸收無法到達地面,因此只有A波B波可以到達地面,對人體表皮造成不同程度的損傷。
其中,B波也就是UVB,對皮膚的損傷較大,可造成皮膚曬紅、曬傷,A波也就是UVA,會使皮膚出現光老化、曬黑等情形。防曬霜上標注的“SPF”主要是標明對UVB的防護程度,“PA”則是對UVA的防護程度,最高標準為3個加號。
此外,宋坪主任醫師提醒在城市中生活,SPF30足夠抵御UVB對皮膚的損傷。不過需要提醒的是,防曬霜如果只是涂了薄薄一層是沒有效果的,因此在使用防曬產品時,不要吝惜,可以適當涂得厚一些。
不過,記者觀察國內防曬產品發現,大部分國產防曬霜,都標有SPF值和PA值,但沒有提供具體多大程度降低皮膚癌發生的證據。至于防水性和耐汗性的提示幾乎都沒有涉及。文/記者 范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