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遼寧、廣東等地10多位患者家屬致信媒體,反映他們聽信了綠谷集團的宣傳,讓身患癌癥的親人服用“雙靈固本散”,貽誤了病情。
據了解,“雙靈固本散”的批準文號為“國藥準字B20020428”,生產單位為西安綠谷制藥有限公司。在宣傳資料中,其自稱具有“直接殺滅癌細胞”等療效,但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官方網站中,“雙靈固本散”被批準的廣告發布內容僅是“對消化道腫瘤及術后放、化療引起的體弱、厭食、失眠等癥狀有康復保健作用”,而且廣告的有效期截止到2006年3月。“由于存在虛假宣傳,近3年來,‘雙靈固本散’被我們連續處罰了近70次,單次處罰的最高金額達到幾十萬元。”上海市工商局廣告監督管理處處長繆鈞說,在監管部門的嚴厲打擊下,這一虛假廣告在上海市場已得到有效遏制,但全國上當受騙的患者仍屢見不鮮。
點評: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處方藥不得在大眾媒體上刊登廣告。新聞出版總署、國家工商總局日前又聯合發出通知,從2006年11月1日起所有報刊暫停發布部分醫療廣告,其中就包括治療癌癥的廣告。可諸多的重拳出擊卻并沒有使這種非法行為得到遏制,原因就是暴利的驅使。據了解,將于2007年1月1日實施的新版《醫療廣告管理辦法》,首次將廣告監管與行業監管結合起來。今后,違法發布廣告者有可能被行業主管部門吊銷執業許可證,徹底失去相關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