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14版)
因為“鬼故事”的傳播,紫荊豪庭整個樓盤無辜地貶值了1.55億元,平均每個業主受損近50萬元。開發商屬于“項目公司”,賣完房就撤,沒為鬧鬼謠言作出官方解釋,是謠言越傳越廣的重要原因。
記者調查發現,房地產業沒有售后服務意識和機制,“項目公司”消失后導致業主維權難的現象,在本市普遍存在。
樓盤貶值?
整棟樓“損失”上億
“鬧鬼”嚇跑眾多客戶
紫荊豪庭小區物業公司的人員告訴記者,根據物業記錄,紫荊豪庭已經沒有“一手房”。
據周邊的房產中介介紹,受“鬼故事”的負面影響,目前紫荊豪庭的均價為每平方米2.8萬元,比周邊的錦湖園公寓[最新消息 價格 戶型 點評]、團結湖公寓這些同品質樓盤每平方米要便宜3000元。
紫荊豪庭由兩座26層塔樓公寓組成,其中地上建筑面積為51698.55平方米。按現今的房價計算,整個樓盤全體業主蒙受的房價損失高達1.55億元。整個樓盤共分328戶,平均每戶損失近50萬元。
但即便是賤賣, “鬼故事”照樣嚇跑了很多人。
紫荊豪庭附近的房屋中介人員紛紛訴苦說,很多客戶原本對樓盤比較滿意,但一聽說“鬧鬼”立刻放棄。
業主劉女士等多名業主聯系本報記者,希望能為紫荊豪庭辟謠。他們表示,總有人問自己小區里有沒有鬼,讓人心情很差。
誰來辟謠?
開發商“消失”
沒人理會“鬼故事”
記者從業主處得知,自始至終,紫荊豪庭的開發商北京科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都沒站出來解釋“鬧鬼”一事。開發紫荊豪庭的北京科管房地產公司,能夠查詢到的電話都已不能使用。
記者從市住建委獲悉,科管房地產公司只開發過紫荊豪庭一個樓盤,之后便銷聲匿跡。
據了解,紫荊豪庭與中海地產[簡介 最新動態]有關。記者致電中海地產北京公司核實,前臺人員讓記者聯系一位姓劉的女士。
劉女士承認中海地產確實參與過紫荊豪庭這個項目,但負責過這個項目的員工都已離職,現在的員工已經說不清當時的情況。
當記者請劉女士幫忙聯系離職的知情員工時,對方口氣里透著不耐煩,一再強調“房子早賣完了,項目五六年前就終結了”。
沒有“官方”辟謠
“鬼故事”越傳越邪乎
沒有“官方”解釋,有人就開始在網上胡解釋。有人說,房間里有鬼影,是因為室內墻面用了磁性材料,于是墻成了錄影帶,天上一打閃電就等于“開始拍攝”,再一打閃電就等于“播放”,墻上的影子其實是住戶的人影。
也有人認為,這是開發商的合伙人散伙后“裝神弄鬼”,目的是影響樓盤銷售。
“鬼故事”不能被駁倒,于是越傳越廣。
遼寧大學新聞傳播學院教授文然表示,人們面對新鮮事物,第一反應是當成談資傳播它。因此官方及時權威的辟謠,是防止謠言擴散的最好方式,也是唯一的方式。紫荊豪庭“鬧鬼”事件中,開發商和權威部門始終沒出面做出解釋,是謠言越傳越邪乎的重要原因。
表一
●陽明廣安園
北京同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訴訟緣由:開發商代收公共維修基金、契稅后下落不明,逾期未辦房產證
●寶鼎中心
北京致祥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訴訟緣由:逾期多年未辦房產證
●泰然居
北京泰然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訴訟緣由:開發商未將購房者資料報住建委備案,導致購房者無法辦理房產證
專家建議
購房者選房
要了解開發商“背景”
多名房地產業內人士認為,解決房地產業的售后服務問題,關鍵在于政府部門的引導,通過制定規范來強制開發商建立“賣完房得負責到底”的意識和機制。但也有業內人士表示,其實“項目公司”是沒有明確定義的。購房者不能僅因某個企業之前沒開發過樓盤,就認定其屬于“項目公司”。一家房地產開發公司是不是“項目完了就散”,完全靠股東各方的合議,有些或許會一直合作下去,成為品牌。
北京工商大學經濟學院副院長、從事房地產研究的郭馨梅教授說,遇到情況后,業主如果通過現有的物業公司找不到開發商,捷徑是求助于政府主管部門。
郭教授建議,購房者選房時不要只在乎價格和地段,也要適當了解開發商的“背景”,否則入住后可能會遇到和紫荊豪庭類似的煩惱。
誰來售后?
“項目公司”開發
“壽命”只有六七年
一位房地產業管理層人士告訴記者,像科管公司這種“打一槍就走”的公司,業內叫它“項目公司”,即為了某個樓盤的開發銷售,由多個公司或自然人共同設立的公司。房子賣完了,各方的合作結束了,公司就不再實際經營,成為空殼。
據了解,2007年北京的房地產開發公司有4000多家。
“真正活躍的頂多100家,其他多半是‘項目公司’。”該人士感嘆道,與商品房70年的使用期相比,壽命多半只有六七年的“項目公司”,難以擔當售后服務的重任。
如果購房若干年后,出現了比鬧鬼更嚴重的房屋質量問題,需要開發商出面解決或做出賠償,而“項目公司”又消失了,業主該怎么辦?
表二
●盛金天橋商廈
北京世紀天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訴訟緣由:因開發商原因未能訂立擔保合同,無法貸款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履行
●福臻家園
北京中豪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訴訟緣由:辦理房產證逾期
●金島花園[最新消息 價格 戶型 點評]松苑
北京華富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
訴訟緣由:逾期不辦房產證
房屋出現問題
找物業公司不管事
律師劉琳表示,有人誤以為物業應替開發商“受過”,其實并非如此。
從法律關系上,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雙方是開發商和業主,因此房屋出現質量問題,業主只能向開發商追究責任。
“就算物業公司是開發商的下屬公司也不行。何況很多年以后,有裙帶關系的物業可能已經離開,新物業更沒這個責任了。”劉律師說。
一位房地產業內人士表示,業主可以到工商局查開發公司的股東構成,然后找股東。
但記者調查發現,普通公民無權查詢此事項,除非委托律師。問題在于,如果業主只是想找開發商協商解決問題,不到起訴的地步,為了到工商局找個聯系方式,就要花上一筆律師費。
“賣房才是硬道理”
房企沒有“售后服務”機制
某房地產開發公司總經理劉士武表示,房屋既然屬于商品,那么開發商就有提供售后服務的義務。除房屋質量問題以外,開發商也應給業主營造出溫馨和諧的居住氛圍。“鬼宅”謠言顯然對樓盤造成傷害,開發商應去辟謠。
而一位房地產銷售經理表示,和其他行業相比,房地產業的售后服務仍處于“初級階段”,很多開發商認為“賣房才是硬道理”,沒有售后服務機制。
“在美國、香港等成熟市場,房產商對客戶的理念是‘終生鎖定’。在滿足業主各個年齡階段購房需求的同時,又潛移默化地把他們的親友發展成了客戶。”他說。
誰來受審?
買賣房屋官司
開發商大多缺席
“房子賣完以后公司就找不著了,這種事多了。”大興法院紅星法庭副庭長趙玉東表示,其中分為兩種情況,如果開發公司屬于“名存實亡”,則被告主體仍為開發公司。公司實在聯系不到就只能缺席審判,執行階段如果發現公司的注冊資金已經抽逃,則追加股東為被執行人;如果開發公司已經注銷,則被告主體為原公司股東。
趙玉東告訴記者,遇到這種情況,找人、調查都很困難,光缺席審理之前的公告期就要六個月,業主維權過程肯定是曠日持久。
“前幾年我們庭有個案子,法官給起訴的業主解釋完情況,業主當時就撤訴了。對方無奈地稱還是自己想別的辦法吧。”趙玉東說。
經過走訪各區法院記者了解到,2008年以來,本市法院審理的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案,被起訴的開發商在訴訟中缺席的案件很多,其中絕大多數涉案開發商為“項目公司”(見表一、二、三)。
表三
●現代花園
北京德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訴訟緣由:未按照約定交房和裝修
●溫泉北里
北京中孚新元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訴訟緣由:逾期未辦房產證
●國恒基業大廈[最新消息 價格 戶型 點評]
北京國恒基業房地產開發中心
訴訟緣由:逾期未辦房產證
●騰龍家園
北京華風騰龍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訴訟緣由:逾期交房
文/記者 付中
閆新紅
實習生 王曉飛